
找到了旅行社|律師聲明書
發布日期09. 11, 2026
文章摘要
找到了旅行社|律師聲明書
律師聲明書
一、本公司員工每月底薪固定為新臺幣5萬元,每月皆正常發放,並無如媒體所述有何遭到扣款之情事。
二、除底薪以外,公司業務另享有「獎金」制度,皆依員工入職時雙方同意之「獎金辦法」計算,相關計算方式及共同收入、共同支出的項目,於該制度中均有明確規範。有關代言相關費用屬獎金計算制度中的共同支出項目之一,並非要求員工另外自行支付或負擔。
三、又關於假日旅展及補休部分,公司皆依實際出勤及排班狀況安排休假。針對假日旅展出勤,公司亦有安排相對應的休假,經公司目前查核相關出勤及休假紀錄,實際安排的休假天數已超過應有的補休天數,並無任何違法情事。
四、本案純屬離職員工與公司間之勞資爭議,前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進行勞資爭議調解,對造所提出的相關請求金額合計約新臺幣1,700萬元,致協商破局,目前本案已全權委由律師處理,後續將依相關法律程序釐清。亦請社會大眾勿傳述轉載或散布任何對於本公司之不實指控,本公司將依法蒐證維護自身權利。